妻子能要回丈夫给情人买的房子与钱款
在妻子要回丈夫给情人买的房子时,她需要准备一系列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。首先,她需要证明该房产是由丈夫出资购买,并用于赠与情人,这可以通过购房合同、转账记录等证据来证实。其次,她还需要证明该出资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。因此,妻子可以通过这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,从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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